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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官司律师|美容医疗机构应当严防两宗罪

​打官司律师|美容医疗机构应当严防两宗罪

离婚财产纠纷_遗产继承律师_律师取保候审2021年07月16日点击率:728次

打官司律师|美容医疗机构应当严防两宗罪

 一、什么是医疗美容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二、打官司律师|开设美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美容项目需具备什么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四个的条件即:(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美容医疗机构应预防什么犯罪


 笔者作为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刑事律师,根据执业过程中碰到的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情况,再根据检索相关案例,发现医疗美容最容易触及下列两类犯罪:销售假药罪及非法行医罪。故笔者特总结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以提示美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者注意防范其中风险。


(一)销售假药罪


1、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 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要点提示:目前,在美容医疗机构触及的销售假药案件中,其销售的“假药”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判定,即相关“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进口,而美容医疗机构未获得进口批件,属于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相关“药品”因而被行政、司法机构按假药论处。

 

2打官司律师|真实案例


案例一:陈某甲与被告人李某是夫妻,二人系“深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某公司”)控制人,李某还担任“某公司”美容医生,公司经营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某大厦A座32楼某号,陈某甲聘请肖某、李某、熊某、徐某、周某、陈某戊等十余人分别担任院长、医生、护士、咨询师、市场业务推广等职务。2015年8月初开始,为谋取不当得利,陈某甲多次从非法途径获取未经批准进口的保妥适、加卫苗、肉毒毒等药品,由李某带到“某公司”交公司行政人员黄某登记入库,再由李某等通过“某公司”向顾客推荐使用。李某在未取得医疗资质的情况下,多次在“某公司”为他人提供注射瘦脸针等美容保健服务。2015年10月22日,南山公安分局联合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公司”查获假药“BOTOX”(译名:保妥适)23瓶、“MEDITOXIN⑩PurifiedBotulinu珊ToxinTypeAComplex”(译名:MEDITOXIN牌纯化A型肉毒毒素复合物)17瓶、“GARDASIL⑩加衙苗”(名称:佳达修注射剂)9支、“TRILUMACREAM”(译名:汰庸斑乳膏)25支及客户资料等。 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缴获的“BOTOX”、“MEl3ITOKIN⑩PurifiedBotuliFIBrilToxinTypeACompIex”、“GARflASIL⑩加衙苗”、“TRILUMACREAM”等四种药品未经批准进口,按假药论处。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甲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据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甲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缴获的假药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自2013年起,被告人朱某以每瓶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于某、孙某(均另案处理)购买“肉毒素”瘦脸针,并用该产品冒充美国“保妥适BOTOX”瘦脸针,在其开设的“朱某医疗美容诊所”内向顾客销售。2015年5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民警在本市罗湖区红桂路某号之一商铺“朱某医疗美容诊所”将被告人朱某抓获,当场查获“肉毒素”瘦脸针六瓶。经鉴定,该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朱某犯销售假药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遂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没收被告人朱某销售的上述药品,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理。

(二)非法行医罪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真实案例

案例一:2015年10月16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新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聘请李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书)在该会馆内为被害人周某鼻部做医疗美容,造成周某右眼失明。经鉴定,被害人周某人体损伤属重伤二级。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在明知李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并在自己经营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首席尔美妆会馆进行医疗美容,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对其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张新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2012年5月始,被告人周某某在既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上海市宝山区共富新村一村XXX号XXX室开设美容理发店并上门为客户进行双眼皮、鼻梁、下巴等面部相关部位整形手术。2013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因擅自对外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被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对外非法行医。2015年2月23日,被告人周某某应刘根花要求,至本区芦潮港镇潮乐路XXX弄XXX号XXX室刘根花暂住处为其进行双眼皮整形手术并收取相关费用。2015年5月23日,刘根花因双眼皮整形术后效果不佳而轻生跳楼自杀身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四、美容医疗机构怎么预防上述犯罪


 


(一)经营者应当依法设立美容医疗机构,聘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及医护人员。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就是无证经营,可能会遭受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美容医疗机构应当聘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医师及医护人员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如果美容医疗机构聘请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情节严重的,将触及非法行医罪。另外,对因非法行医造成他人损失的,美容医疗机构极有可能承担高额民事赔偿。

 

(二)美容医疗机构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控药品渠道,杜绝来源不明的药品,严防无进口批文的药品。对于宣称称来源国外(如韩国、美国、意大利)的美容药物,保持高度警惕,要严查是否有进口批文,是否经正当渠道办理了进口手续等等,对药品来源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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