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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婚姻法咨询:夫妻间连带责任能给一个人吗?

公司法律顾问咨询_法律顾问律师_委托律师2021年07月15日点击率:428次

北京离婚律师|婚姻法咨询:夫妻间连带责任能给一个人吗?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债务,而承担债务是属于连带的责任。夫妻就共同债务清偿可以进行协商的,那么夫妻间连带责任能不能给一个人你下面由小编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北京离婚律师|夫妻间连带责任能给一个人吗(《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债务连带责任由其中一方承担,但这种协商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北京离婚律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十一)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债务连带责任由其中一方承担,但这种协商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大家可以到明高典博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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