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律师|中金国瑞庞氏骗局暴雷,兑付危机下的司法手段
在资本市场上,打着私募的幌子,以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实际控制人秦鹏等人制造的这场“庞氏骗局”集资额达21.55亿余元,最终有超过18亿元未兑付,1400名投资者被坑惨。
7月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秦鹏涉嫌集资诈骗罪,郑明明、尹杰、周凯然等九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显示,秦鹏涉嫌集资诈骗罪,郑明明、尹杰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完成刑事侦查,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告知书》显示,侦查机关认定,中金国瑞通过公开宣传,承诺收益回报、保本付息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后,并未按约定将资金全部用于期货、证券交易,而是直接用作公司自有资金来根据实际需要调拨使用,大部分用于兑付到期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其他部分用于期货、证券交易,公司运营支出、员工工资、佣金提成、秦鹏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偿还公司历史债务,还有部分资金转移至境外做开办公司、做交易,导致大量投资款无法收回,逾期金额巨大。
目前,该公司发行的3支涉案基金募集金额为21.55亿余元,已付投资人金额3.13亿余元,未付投资人金额18.41亿余元,涉及投资人共1400人次。
投资者:他愿意坐牢也不拿钱兑付
在“爆雷”之后,投资者苦苦维权,组成投委会查账,希望秦鹏能盘活资产,兑付资金。可最终结果让投资者非常失望甚至愤怒。法律顾问律师
出事之前包装的实力雄厚的公司,出事后一查,一贫如洗,啥都没有。而在投资人眼中,秦鹏也丝毫没有兑付诚意,并悄悄的转让资产。
有投资者说出了自己的感觉:他不怕坐牢,但是他拼命想护住他骗取的财产。所以他现在请了非常厉害的律师给他辩护,希望从轻处罚,这样坐牢出来后,还有巨额的财产,也值了。
现如今:基金、资管计划等行业一片哀嚎,颇有大规模走P and P 的老路,基金管理人失联、违约、延期兑付的情况屡屡发生。就此问题做如下简要分析,以便投资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如需详细了解,可搜索 明高典博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沟通)
01管辖地问题:
私募基金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投资人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徐卉律师团队的实务经验,请各位投资人认真翻看合同,很有可能约定了仲裁。那么为什么会对于管理人来说愿意约定仲裁呢?对于公司管理人来说:1)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原则。(2)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然而对于投资人来说,仲裁是有一定劣势的:(1)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2)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由于仲裁程序的规范化,造成申请仲裁的费用过高。(3)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
在上海,私募基金案件从级别管辖的角度考虑,徐卉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法律顾问律师
第一条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四)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02胜诉后执行问题:
一般来说,投资者在针对违规私募的诉讼胜率较高,但执行普遍会遇到困难。基金案件胜诉后的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针对于金融案件的执行,徐卉律师团队也会全力追踪,配合用尽各方的司法程序和资源。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人申请破产,启动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追查管理人所管理或持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