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明高典博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911704762 咨询电话:13671067008 咨询电话:010-80507510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保利大都汇观音庵南街4号院4号楼A座509、510

首页 新闻资讯_企业刑事律师 离婚财产纠纷_遗产继承律师_律师取保候审
   |  法律顾问律师|新华财富法人代表潜逃国外后被通缉并引渡回国,投资损失如何追回

法律顾问律师|新华财富法人代表潜逃国外后被通缉并引渡回国,投资损失如何追回

离婚财产纠纷_遗产继承律师_律师取保候审2021年07月15日点击率:477次

法律顾问律师|新华财富法人代表潜逃国外后被通缉并引渡回国,投资损失如何追回

自2016年上半年起,郑某和任职的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产品频频暴雷。郑某和随即于2017年逃亡海外,公司也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可能解散。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财富为原新华信托旗下新华财富事业部整体公司化后转制而来,成立于2013年12月6日,法人代表为郑孝和,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3月,新华财富完成改制,6月份,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财富的实控人个人资历也极其丰富,在中基协网站发现:

郑孝和曾历任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员、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信贷部总经理、中国进出银行总行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等多个职位,可见,其在金融领域具有相当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这么一个履历丰富的人,为什么会混到被下达红色通缉令的地步呢?

涉及非法吸收存款,潜逃境外

据通报,自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天河区警方报案,反映其在辖区内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法律顾问律师

经查发现,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郑某和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而郑某和作为新华财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于2017年8月潜逃境外。

应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申请,2018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红色通报。

根据北京财新网2016年4月21日的报道,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约3.53亿元私募产品陷入违约风波。

新华财富掘金系列债权投资基金产品有4只产品出现违约,其中3只产品本金逾期;1只产品目前虽尚未到期,但融资方已无法按期偿付利息。4只产品共涉及自然人投资者180人。据悉,新华财富本金违约的3只产品分别为掘金1号、掘金2号、掘金3号,利息违约的产品为掘金5号。

新华财富相关人士当时的说法是,产品违约主要受经济下走、行业产能过多、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影响。“针对违约情况,新华财富总裁郑孝和以及投行部高管正在与项目融资方沟通兑付事宜,后续可能会有更加明朗的局势。”

公司已进入紧急状态,一半产品遭遇违约

2018年12月21日,新华财富发布公告称,公司经营管理现行“管理层”是特殊条件下成立的“看守”班子,其存续和经营管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基于上述原因等,公司实际上已进入紧急状态,因此不排除解散公司和停止债务催收及项目管理的基本工作。

事实上,2018年11月20日,新华财富便在致存续基金投资人的信中表示,公司决定将经营管理权提交由深圳证监局或第三方托管,报告已送达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中证协、广东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在申请上级部门接管期间,将根据经费限制等情况,逐步停止债务催收及日常经营管理,拟定员工安置解散方案。

中基协网站公示,2016年8月19日,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该机构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16年7月26日,深圳证监局对新华财富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表示,在2016年4月-5月的检查中,发现新华财富的掘金系列私募产品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未按合同履行信披义务的问题,责令其认真整改。

根据此前的调查:

新华财富掘金系列产品总规模为4.9亿元,其中掘金5号涉及金额2.5亿元,掘金1号、2号、3号基金都是8000万元,年化收益率在10%-12%之间,投资门槛100万元起。掘金1号、2号、3号已于2015年底陆续到期,全部无法兑付本息。掘金5号2016年6月到期,其借款公司深陷多起融资兑付违约,涉及到的金额超过了3.5亿元。

新华财富网站信息显示,除了掘金系列的4只产品,新华财富还有鑫源1号、金顶1号、聚金1号3只产品出现违约。而新华财富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总共仅有14只,违约产品占了一半。

截至2018年11月,在非正常项目中,除掘金5号外,已有5个项目均已向融资人提起诉讼(1个正在诉讼中,4个已经胜诉),胜诉项目已经分别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部分项目已有现金回流,其中鑫源1号已经无损清算。

可见,后面等待新华财富将会是投资人的起诉和清算。

 

现如今:基金、资管计划等行业一片哀嚎,颇有大规模走P and P 的老路,基金管理人失联、违约、延期兑付的情况屡屡发生。就此问题做如下简要分析,以便投资者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一、首先是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是需要注意的:

投资者不能盲目相信所谓的官方宣传,现实中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比比皆是,拉上“政府平台”“国企背景”“银行保险合作”等大旗的手段层出不穷。监管也发现,非法集资的“伪私募”一般通过大量招聘低学历人员,采取“底薪+提成”的方式激励其兜售所谓的“私募基金产品”;销售人员往往为了高比例提成收入,通过召开宣传推介会、陌生拜访、微信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产品高息、保本,诱导投资者。法律顾问律师

投资者请务必牢记,荣誉光环无法变现,不能成为投资的理由,也不能弥补投资损失;企业形象不等于经营能力,外表光鲜亮丽,内部实则千疮百孔。投资时,不能只看宣传效果,也不能盲目轻信所谓的政府背景,更不能直观的通过外在表象判断企业实力。投资者面对强大的宣传攻势,要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切记“冲动就是魔鬼”,只要抵住“公开宣传”第一波攻势,非法集资也许便离你很远、很远。

投资者应当认真对待有关个人投资者资格审查等适当性审查环节,充分认识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风险测评调查问卷等的重要性,认真审阅合同条款,而不是草草浏览文件、简单签字了事。投资者在了解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应充分了解所投产品,知道买的是谁的产品,与谁签约,由谁管理,资金划到何处,具体投向何方。发现管理人管理基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发现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私募基金投资后要密切关注投资的产品是否按要求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是否按合同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托管,是否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投向合同约定的项目。发现管理人失联跑路、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的,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反映;发现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基金管理一旦出现问题(特别是管理人失联情况):

徐卉律师团队(金融诉讼)特别提示投资人:投资人应当及时、尽快、加强与托管人的沟通。

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既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等谨慎职责,也包括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勤勉职责;其中,投资监督又包括了对基金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的全面监督。更为重要的是,托管人拥有所有投资人的相关信息材料,在这个时候,应当紧盯托管人履行自身的义务,把所有的投资人召集,召开投资人大会,商讨下一步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投资人也可以互相了解认识,取得有效的沟通方式,为之后的工作有效沟通打下基础,便于一起解决反馈相应情况。托管人可以以基金为单位,召开持有人大会,接管基金管理权,代表投资者追讨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律师

三、基金案件胜诉后的执行:

一般来说,投资者在针对违规私募的诉讼胜率较高,但执行普遍会遇到困难。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针对于金融案件的执行,徐卉律师团队也会全力追踪,配合用尽各方的司法程序和资源。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人申请破产,启动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追查管理人所管理或持有的财产。


关闭
在线客服
电话咨询

热线电话

010-80507510
微信咨询
团队介绍
在线留言
在线客服
010-8050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