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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法律咨询:员工保密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是否合法?

公司法律顾问咨询_法律顾问律师_委托律师2021年07月14日点击率:413次

专业律师法律咨询:员工保密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是否合法?

现实社会中,很多职工在应聘单位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这份保密协议对于单位来说是常重要,因此员工一旦违规的话,就需要承担的一定的法律责任了。那么,关于员工保密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补偿金等相关问题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仅供参考。
一、员工保密协议中是否约定补偿金

 

员工保密协议补偿金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专业律师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专业律师保密协议包括哪些

1、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2、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则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依旧可任意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员工保密协议补偿金一般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而保密协议的内容则包括了6大方面,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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