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明高典博律所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单位拆分了工资结构,公司经营不好的情况下只给员工发基本工资的真实案例:
劳动纠纷律师G先生于2019年7月1日入职深圳市某酒店管理公司,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按2300的标准,但是入职以来,G先生每月发放的工资为1.8万/月,疫情发生后,2020年3-5月每月发放0.8万/月。G先生不满单位做法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律师单位主张员工的工资按2300+补贴+绩效的方式,单位提交了每月的工资支付表也显示了该结构,但是工资条并没有员工G先生的签字确认。2019年7月入职以来每月发放18000元工资,G先生认为18000/月为约定固定工资。而2020年3-5月的发放的工资仅8000每月,属于不足额支付,单位应当予以补发。仲裁认为,虽然合同明确了2300的工资标准,但是入职以来,单位并没有执行2300月薪的标准。对于工资结构单位也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的结构为双方签字确认,最后裁决单位补发员工工资差额3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上诉,法院维持了单位的裁决。
明高典博律所小编点评:1、单位对于工资结构须与员工签字确认。每月的工资结构及发放的金额也应由员工签收存档至少两年。2、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标准如果与每月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时候,法律一般支持实际执行的标准。3、该案例的员工除了主张补发差额还可以向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单方面申请离职向单位主张离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