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明高典博律所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单位在20年初疫情期间既不通知员工返岗也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案例:
劳动纠纷律师X先生于2019年5月20日入职深圳某珠宝公司,担任3D绘图员职位。2020年初,单位放假的时间一直延期,期间,单位既不通知员工返岗,也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2月之后的工资停发。X先生于2020年4月24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1)2-4月之间的工资差额及生活费;(2)入职以来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补偿。
仲裁结果:停工的首月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应补发2月工资差额;3月-4月的生活费(按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计);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未签劳动合同应发双倍工资的差额;驳回违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劳动纠纷律师单位不服仲裁的裁决结果向法院上诉,上诉时,单位并不承担与X先生的劳动关系,但是法院维持了仲裁的裁决。判决主要的原因是双方在仲裁阶段已经承认了劳动关系并确认了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明高典博律所小编点评:1、疫情期间停工冷处理的公司应该不少,目前法律上支持的做法大多数是停工首月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的次月及以后按最低月工资标准*80%的标准支付。2、本案例中还存在着一个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这个疫情也在很严肃的检查了一遍所有公司的劳动关系管理的情况。有不签合同的单位是非常被动的,应该先把合同签好了再做别的处理,否则在仲裁的时候非常吃亏。3、对于员工方,如果单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并且合同期在一年之内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员工完全可以据此维权,维权的成本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