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明高典博律所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员工上级声称要解雇他,他因此自离,并向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的真实案例:
劳动纠纷律师Z先生于2020年1月1日入职深圳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保安员职位。双方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Z先生在参加保安资格考试时被公安机关查出有过被拘留的前科,按规定不能获得深圳市保安的资格证。单位决定在与Z先生的首次合同到期后即2020年6月30日之后不再与其续签订合同。2020年6月13日,Z先生的上级队长跟Z先生了解情况时与Z先生发生争执,队长声称公司会解雇他。Z先生因此自离,单位人事部于2020年6月15日发返岗通知的短信给Z先生,短信里确认因其个人的原因6月30日后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6月15-30日期间仍然需要排计划表上班,Z先生确认收到了该通知短信但依然未返岗而是入职了其它公司。
劳动纠纷律师仲裁结果:仲裁认为单位并没有违反解除与Z先生的单位无需支付给Z先生违反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Z先生不服仲裁结果,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维持了仲裁的原判,驳回Z先生的所有诉求。
明高典博律所小编点评:1、员工的上级的口头的辞退说辞是不能代表公司的立场的,如果被确认辞退,应让公司的人事部代表公司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2、在没有办完离职手续时是不能无故不上班的,没有获得批假的缺勤将会受到公司管理制度的严肃处罚,其中不排除被合法解除劳动关系。3、另外,Z先生的情况为入职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资格,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第(1)款依法解除劳动合同。